中国河南郑州新郑文化路99号

确定的改革目标

人民网北京1月4日电 (朱江)据首都之窗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维护国有企业职工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实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

《实施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实施意见》明确,要突出北京市属国企在工资分配上的主体地位;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联动确定;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