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平米私家庄园,在北京只需十几万一套,不仅能住人,还能种菜、烧烤、垂钓,打造都市人的田园梦想,这样诱人的广告短信相信很多人都收到过,但这样实惠的房子真的有吗?所谓私家庄园又是怎样的呢?央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上网搜索“北京农家院”,发现这样的信息比比皆是,记者随机联系了其中一条房源信息的卖家。按照销售人员给的房源定位,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处名叫“六合成观光园”地方,很快,就看到了一个自称是园区开发商的人。

你需要成为忠于自己的人

一套这样的“毛坯房”20年的租赁价格为17万,签订合同后,租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任意装修,如果嫌配房小,还可以在大棚里做文章。

园区工作人员:这国家是没有什么太大的硬性标准的,像棚里您搭一个简易的客厅,做一个卧室出来,这都可以。

开发商向记者介绍,园区内的大棚房水电煤齐全,并且有网络和电视信号覆盖。为了展示大棚改造的效果,开发商还专门带记者来到公司负责人自己装修的一套大棚房。

园区工作人员:可以在院中央做个柴锅,朋友来了炖个鱼。这个就看你后期怎么打造自己的田园梦想。

记者调查发现,在天津和河北,这样的情况同样存在。在河北廊坊大厂回族自治县,记者被当地销售人员带到了一个叫做“玫瑰农庄”的园区。

记得永不放弃

园区销售人员:这土地性质就是农业用地,这里边建房子没事,只要你不把这个外观改变就没事,航拍能看见这个棚就行了。咱们说白了,航拍就是十天半个月一个月转一圈,国家不有这种政策吗,你以农业性质全盖上楼房了那能干吗?

按照销售人员的介绍,记者所探访的园区土地使用性质均为设施农业用地,那么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这样的使用方式是国家允许的吗?

中国农科院农经所农村发展研究室主任 夏英:这个设施农业也是我们现代农业的一种类型,它的这个性质上来说,它是农用地。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这样在农业大棚内建设“大棚房”的行为,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地质大学特聘教授 李显东:它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大棚房违反了我们国家所执行的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他把这样的农田,实际上是变成了一种带有农家乐生活的这么一种别墅,非经法定的程序批准,不能把农业用地变为其它的产业、娱乐的用地,所以是大棚房是违反农业方面的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

合同内容违法 权利无法保障

毋庸置疑,建造“大棚房”属于违法行为,但久居都市的城市人在恬静悠闲的田园生活和低廉价格的诱惑下,认定了“大棚房”这份“靠不住的实惠”,他们大多认为,既然我和开发商签订了租赁合同,就可以万无一失了,然而,这样一份合同,真能保障租户的权益吗?

在北京市昌平区的园区里,记者看到了开发商和租户签订的“农业观光园承包合同”,上面写着“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订立”。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地质大学特聘教授 李显东:表面上签订这个合同,你从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它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问题是什么,你底下伪装了一个违法行为。